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現就《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81號)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各級財政、科技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復核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財政部 科技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