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職業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豫人社職稱〔2011〕13號
總 則
一、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調動其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政策規定, 結合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其中,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為中級職務,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為副高級職務。
三、本條件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四、本條件適用于全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分 則
一、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于探索,開拓創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任現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
(五)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講師任職資格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講師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擔任助理講師職務4年以上。
2、申報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飘厴I,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4年以上,并取得相應工種(專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3、申報高級講師任職資格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7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5年以上;
(3)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2年以上。
4、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取得相應工種(專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1)大學??飘厴I,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6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5年以上;
(3)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2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以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講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專業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教法,教書育人,教學態度端正。具有一定的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積極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2、擔任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根據需要指導學生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等,受到學生好評。
3、堅持德育為先,關愛學生,注重與學生的溝通與交流,及時掌握學生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具有較強的班級管理能力,所帶班級班風良好,班集體建設成績突出。
4、積極參與學校德育、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創業創新創優等教育教學改革實踐。
5、專業課教師有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或任現職以來到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4個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見解的專業實踐報告,或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資格證書或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
(二)工作業績
1、教育教學
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0學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教學效果綜合評估良好以上。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校學期教學質量考評中,2次以上名列學校教師的前50%。
(2)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或廳、局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市二等或省三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公開課。
(3)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市二等或省三等獎以上。
(4)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廳、局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表彰,或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2、職業技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破格申報人員具備2條以上):
(1)市、廳級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2)市、廳級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科研項目或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項目通過鑒定或結項驗收。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專利(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
(4)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市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等比賽中獲得市二等或省三等獎以上,且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5)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本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市二等或省三等獎以上。
3、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為獨著)以上。
(2)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文科為獨著,理工科為前2名),同時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中職教材2萬字以上。
(3)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文科為獨著,理工科為前2名),同時另有1篇獨立撰寫的論文獲市以上優秀教育教學論文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4)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在市以上教育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交流獨立撰寫的論文3篇,其中1篇獲市以上優秀教育教學論文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理工科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經專家鑒定達到講師水平。
三、高級講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對職業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鮮明的教學理念,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與相關專業領域職業教育發展趨勢。
2、治學嚴謹,教育教學經驗豐富,能運用現代教學手段,根據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公共基礎課教師系統擔任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2門課程全部教學工作,指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和畢業設計等,受到學生好評。
3、堅持育人為本,具有豐富的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經驗,注重將德育滲透到專業和學科教學各個環節,善于針對學生的特點和實際,開展深入細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班集體建設成績顯著。具有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是本學科(專業)的骨干。
4、積極參與學校德育、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創業創新創優等教育教學改革專題研究項目,撰寫有一定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
5、專業課教師有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或任現職以來到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5個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價值的專業實踐報告,或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資格證書或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
(二)工作業績
1、教育教學
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0學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教學效果綜合評估優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獲得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講授校級公開課2次以上,同時在學校學期教學質量考評中,3次以上名列學校教師的前30%。
(2)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或廳、局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市一等或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3)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市一等或省二等獎以上。
(4)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或獲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學術(學科)技術帶頭人等稱號,或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受到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
2、職業技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破格申報人員具備2條以上):
(1)市、廳級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廳級以上教科研項目1項,或2項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項目通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市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等比賽中獲得市一等或省二等獎以上,且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5)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本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市一等或省二等獎以上。
3、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2)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同時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規劃中職教材4萬字以上。
(3)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時另有1篇論文獲市以上優秀教育教學論文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4)藝術類學科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同時有2件以上作品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破格申報人員,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理工科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論文經專家鑒定達到高級講師水平。
四、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能夠結合專業特點,參加學校教學改革實踐。
2、能夠根據實踐教學計劃,獨立承擔本專業1個工種以上的實訓教學任務,教學中重視實踐環節,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取得良好效果。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學管理工作。
3、編寫、修改和完善職責范圍的工作計劃和技術管理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實訓工具并對其進行檢修、維護和保養。
4、每兩年有2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專業考察、調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調研報告。
(二)工作業績
1、教育教學
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年均實訓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0課時,兼職管理工作的實習指導教師年均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教學效果綜合評估良好以上。同時,業績參照講師條件。
2、職業技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破格申報人員具備2條以上):
(1)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市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等比賽中獲得市二等或省三等獎以上,且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2)市、廳級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3)市、廳級以上教改實驗項目或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推廣、科研成果轉讓等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1項發明專利,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2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1篇,同時參與編寫實訓指導用書或正式出版的中職教材1萬字以上。
(3)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1篇,同時另有1篇論文獲市以上優秀教育教學論文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4)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在市以上教育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交流論文(含實訓報告)3篇,其中1篇獲市以上優秀教育教學論文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3篇(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經專家鑒定達到一級實習指導教師水平。
五、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具備熟練的專業技能,對職業教育有一定的研究,開展職業學校實訓指導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研究,取得良好效果。
2、編制本專業實習實訓教學計劃和設計實踐教學課題,獨立承擔本專業2個工種以上的實訓教學任務,在實踐環節教學中重視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取得顯著效果。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學管理工作。
3、積極參加實訓基地建設。熟練使用儀器設備和實訓工具,改進實驗技術和儀器的性能,并能解決實訓室(車間、工廠)關鍵性的操作和工藝問題。具有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是本學科(專業)的骨干。
4、每兩年有2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專業實踐,并形成有較高水平的專業實踐報告。
(二)工作業績
1、教育教學
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年均實訓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0課時,兼職管理工作的實習指導教師年均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教學效果綜合評估優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校學期教學質量考評中,3次以上名列學校教師的前35%。
(2)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或廳、局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市一等或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3)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市一等或省二等獎以上。
(4)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或獲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學術(學科)技術帶頭人等稱號,或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受到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
2、職業技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破格申報人員具備2條以上):
(1)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市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等比賽中獲得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且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2)市、廳級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獎(限前7名)或二等獎(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3)市、廳級教科研(實訓)項目1項,或2項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推廣、科研成果轉讓等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5名),項目通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
(4)獲得1項發明專利(限前7名),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3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2篇以上,同時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規劃中職教材或實訓指導用書3萬字以上。
(3)縣屬職業學校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實訓教學論文(含實訓報告)2篇以上,同時另有1篇論文獲市以上優秀教育教學論文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含實訓報告)4篇(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論文經專家鑒定達到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水平。
附 則
一、本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評審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能力和工作業績須是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業績。
二、對于國家實施學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學本科畢業者,在晉升教師職務時可按具有學士學位對待。
三、教學質量考評情況須提供學校相應證明材料。班主任工作須附學??己瞬牧?。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實踐經歷須提供由學校和企業出具的證明,并附本人撰寫的專業實踐報告及考察調研報告。優質課、觀摩課、示范課、公開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申報材料中提供的校級公開課每學年不得超過2次。
四、獎勵以正式文件和獲獎證書為準。成果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須附獲獎證書。
五、“主持”是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和指導者,并承擔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以上均以項目計劃任務書或有關文件為依據。項目(課題)須附立項報告和鑒定、結項證書。
六、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論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七、同一課題的論文、項目、成果、著作和教材不重復計算業績。
八、本條件所稱“市”均指“省轄市”,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九、評審委員會在掌握本條件時,要從申報人的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綜合把握,在衡量申報人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重點衡量其學術、技術水平,如認定申報人的綜合水平達不到相應職務的要求,可視為申報人不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條件;如申報人工作業績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或突破,經專家論證,達到相應職務的水平,可認為符合業績條件。
十、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2003〕19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執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