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學生證管理和使用,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生證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要求,規定如下:
一、學生證的使用
1、我院學生證是本校在籍學生的身份證明和標志,是學生本人參加
學習和
其它活動的
重要憑證,不得隨意涂改、轉借他人,不作抵押,不作其他用途。
2、學生在校內要隨身攜帶本人學生證,遇到巡查詢問時要主動出示。
3、學生出入校門時要主動出示學生證。
二、學生證辦理發放
1、新生正式入學注冊學籍后可以辦理學生證。
2、新生入學注冊后以班級為單位統一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報送到學生處。
3、學生處在新生入學第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并發放到學生本人。
4、學生在校期間僅有三次辦理機會,補辦兩次后丟失不予辦理。
三、學生證的注冊
1、新生正式入學辦理學生證時直接予以首次注冊。
2、學生在每學期開學報到時,應持本人學生證到所在學生處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習資格。
3、未經注冊的學生證視為無效學生證。
四、學生證的補發換發
1、學生證遺失,學生本人填寫《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證補、換申請表》,經輔導員核實簽字后到學生處申請補辦。
2、學生證因嚴重損壞而需要更換的,學生本人填寫《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證補、換申請表》后持原學生證到學生申請換發。
3、因休學、復學、留降級、轉專業等變動學籍的學生,憑學籍管理部門證明持原學生證到學生處申請換發。
4、學生本人可關注“漯河食品職院學生工作”微信公眾平臺(
w463496776)進入學生服務,下載打印《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證補、換申請表》。
5、每周一14:30—17:30學生上報《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證補、換發申請表》,每周四16:20—17:30統一領取學生證。
五、學生證的注銷
1、學生證上報信息內容務要準確、真實填寫。信息不實、有意造假者經核實后,學生證予以注銷。
2、證件內容隨意涂改,轉借他人者,一人持多證,一經發現學生證予以注銷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學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學生證應予以注銷。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學生處負責處理。本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處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