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22-03-27瀏覽量:漯食職院〔2022〕43號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全體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校園穩定,根據上級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學生。
第二條 在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要按照學校不同時期校園封閉管理的具體要求出入校園,并做好個人防護。校園封閉管理的具體要求由學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具體疫情形勢和上級有關防控要求確定。
第三條 有以下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一)不配合學院工作人員落實進出登記、掃碼測溫、證件檢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不按規定申報,私自組織聚集性活動的;
(三)不按規定落實“日報告”、“零報告”、晨午檢、因病缺課報告等制度,漏報、遲報、瞞報個人身體健康狀況的;
(四)翻越圍墻、故意損壞圍欄以及通過其它方式私自離開校園的。其中,翻越圍墻累計1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累計2次給予記過處分,累計3次及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故意損壞圍墻者,參照翻越圍墻違紀行為加重處分,并全額承擔圍墻的修復費用;
(五)校內販賣過期或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的;
(六)管控期間私自串訪寢室,不聽勸阻的;
(七)對公寓管理及其他部門管理人員正常執行公務不予配合、態度蠻橫的;
(八)在校內特定場所違反必須佩戴口罩要求,不聽勸阻的;
(九)其他違反宿舍、食堂、教室、圖書館、實驗實訓室等場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四條 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不聽勸阻,擅自提前返校或離校的;
(二)故意瞞報、謊報個人身體健康狀況或偽造“請假條”“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的;
(三)因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返校的學生,在返校過程中,擅自改變路線,或不遵守所在地、途經地和漯河市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而隱瞞不報的;
(四)不服從學院或屬地防疫管理,拒絕、逃避集中觀察、隔離等防治措施,在隔離觀察期間擅自出入隔離區域的,或違反隔離管控有關規定的;
(五)利用網絡散布謠言,或在網絡上發表、評論、轉載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論的,或其它利用網絡參與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
(六)擅自領入或留宿校外人員的;
(七)本人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頭痛、胸悶、腹痛、腹瀉等癥狀,不及時就診,或故意隱瞞的;
(八)其他違反學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條 違紀處分程序參照《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執行,受處分的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據《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復核和申訴。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解釋。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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