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 關于印發《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 議事規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12-12瀏覽量:各系部、院直各單位: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已經2018年4月28日第8次院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原《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制度》(漯食職院〔2009〕3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2018年4月29日
附: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提高行政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在董事會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學院重要行政事項,提出擬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董事會和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對所議事項,由院長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策。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落實上級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研究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第五條 研究落實董事會和院黨委關于學院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
第六條 研究擬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條 研究擬定學院發展規劃、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研究擬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擬定學科專業設置與調整方案。
第九條 研究審定校內具體人事調配方案;研究審定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解聘、考核、獎懲、技術職稱晉升等。
第十條 研究審定年度招生計劃和就業方案;研究審定對學生的獎勵或者處分。
第十一條 研究實施與國內外高等學院、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它社會組織之間交流與合作。
第十二條 研究處理教代會、團代會、學代會涉及行政工作的提案和有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第十三條 需要院長辦公會議決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議題確定
第十四條根據議事范圍,各部門、單位需要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院領導決定是否提出該議題。
第十五條 經分管院領導同意提出的議題,主辦部門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提交書面議題材料,并填寫《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題提報表》,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由行政辦公室進行匯總、整理、并報會議主持人。
第十六條 會議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涉及學院重大問題的事項,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代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第十七條 會議主持人確定議題。行政辦公室列出會議議題表,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會議準備。
第十八條 行政辦公室一般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并將會議議題及會議材料送達與會人員。
第四章 會議組織
第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兩周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院領導召集并主持。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院長辦公室主任出席會議。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如工作需要,經會議主持人同意,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第二十二條 行政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報會議主持人閱簽。
第五章 議事程序
第二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應按事先擬定的議題議事,一事一議,一般不得臨時動議。如臨時動議,須征得會議主持人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會議開始,一般先由會議主持人介紹議題情況。按照擬定的議題順序,由提出議題的分管院領導或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人匯報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初步意見和備選方案并做出說明,回答與會人員的質詢。
第二十五條 與會人員要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會議主持人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暫時不能做出決定的,會議主持人應做出明確說明。
第六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六條 與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與會,應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就會議議題提出意見或建議。會議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會場。
第二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列席人員應是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時,要事先向分管院領導請假,同時向行政辦公室說明情況。征得會議主持人同意,可安排他人列席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在尚未研究與己有關的議題時,應根據行政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另室候會,聽通知到會;研究完與己有關的議題后,即刻離會。
第二十九條 與會人員對會議議決事項,除按規定傳達外,不得外傳會議議決情況和會議細節。
第七章 督辦落實
第三十條 院長辦公會形成的決定由行政辦公室根據會議主持人意見和要求,以紀要形式公布或由會議主持人授權口頭傳達,并及時向缺席人員通報。
第三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嚴格執行,并按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和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決定辦理的事項,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督查和記錄辦理情況及結果,并及時將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反饋給會議主持人或院長辦公會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制度》(漯食職院〔2009〕3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