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科研項目管理、規范科研經費的使用,保證項目研究質量,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河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豫教科外[2003]107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4年9月30日
附 件
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教技[2012]6號),鼓勵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強基礎研究、開展原始性創新與前沿探索,培養科研學術骨干,帶動學科建設和發展,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設立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計劃。為加強科研項目的管理,規范科研經費使用,根據國家及我省科研項目和財政經費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高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計劃(下稱“重點科研計劃”),支持我省高校在自然科學領域及與之相關的交叉領域開展科學和技術研究。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符合我省高校學科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要。優先支持支撐我省重要產業行業的科技需求。
第三條 重點科研計劃按照研究類別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軟科學研究三類。
第四條 成立“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下稱“管理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科技處,成員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相關人員組成。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申請、立項評審、結項等全過程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務平臺(下稱“云平臺”)進行。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 重點項目科研計劃編制堅持政府引導與自由探索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限額申報,當年編制下一年度計劃。管理辦公室每年定期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申報限額和申報要求。
第六條 所申報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項目選題應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重點支持交叉學科和前沿學科探索研究;
2.項目應以關鍵性科學問題為牽引,有創新的學術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線或技術方案,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經費預算合理,提交預期成果和達到的學術水平、經濟社會效益具有可考核性,鼓勵多學科研究人員形成科研團隊開展合作研究;
3.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和充足的時間保證,年齡、職稱結構合理,能夠形成和諧穩定的研究團隊;
4.項目負責人所在院校能夠提供完成項目所必需的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等硬件設施、必要的圖書資料等研究條件;
5.項目申請資料齊全完備。
第七條 項目申請內容必須真實可信。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領域不得作為研究內容,涉密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第八條 項目承擔學校和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項目承擔學校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設施和基本的研究條件(實驗室和基本設備等),項目組能充分利用現有的研究基礎設施和研究條件開展研究工作;
2.項目負責人應為我省高等院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
3.項目負責人職稱應為中級及以上,學風端正。重點支持中青年教師或研究人員主持項目研究;
4.項目負責人應是該項目的主要提出者和設計者,了解與本項目有關的國內外研究動態,立足于項目研究的前沿,具備組織和領導完成該項目的能力和學術水平,具有完成課題的良好信譽;
5.項目組成員必須是能夠實際參加該項目工作并具有完成該項目能力的教師和科研人員;
6.鼓勵在校學生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課題研究工作。
第九條 下列人員一般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進行申報,但可以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項目的實施:
1.已主持本計劃項目和省、部級及以上項目且未結項(題)者;
2.計劃外出學習或連續出國時間超過一年以上不能實際主持項目者;
3.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失信或違規行為者。
第十條 重點項目申報程序:
1.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年6-7月份;
2.由各高校統一組織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項目申請書通過云平臺實行網上提交;
3.申報截止后,申請基本信息在云平臺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即取消項目負責人的申報資格并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 各高校科研、財務管理部門要綜合考慮負責人和研究團隊科研項目執行能力,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和協助科研人員科學規范地做好項目申請書、經費預算等編制工作,完善和規范項目推薦申報程序,確保推薦項目研究質量和申請材料真實性。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不予提交評審:
1.負責人不具備本計劃規定的申請資格;
2.申報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3.所提出的研究項目不符合當年項目申報要求;
4.低水平重復性研究,無明確的創新性和應用價值;
5.缺乏立論依據,研究方法、技術路線不清晰;
6.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第三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三條 管理辦公室按照“同行評議,公開擇優”的原則,組織專家依托云平臺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項目評審程序:管理辦公室按學科領域分配項目組和專家組,按照學科對應原則將項目發送給專家;評審專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比例開展網上評審,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評審結果。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重點審查項目選題方向、現有研究基礎、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經費預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依托國家或河南省、省教育廳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及培育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實施的項目,承擔學校承諾匹配研究經費的項目等。
第十六條 管理辦公室匯總專家評審結果并依托云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省教育廳、財政廳印發立項通知文件,公布下達。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依據立項通知文件,依托云平臺填寫提交《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計劃任務書》(下稱“任務書”),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省管理辦公室核準后,可下載打印立項通知書。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由管理辦公室依據評審結果并結合年度預算提出安排建議,按程序核定后由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達。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九條 管理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科研計劃組織與管理,主要職責是:
1.制定項目申請通知,發布項目申請的相關信息;
2.對受理的項目申請信息及擬立項項目信息進行公示;
3.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按程序擇優遴選立項項目;
4.對在研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和階段評估檢查,組織項目驗收;
5.其他需決定的有關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負責本校具體項目的組織與管理,主要職責是:
1.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申請材料,協助項目負責人提交申請材料;
2.按照立項通知文件要求,協助獲準立項項目負責人填寫《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計劃任務書》;
3.根據承諾匹配項目研究經費,負責項目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
4.協助管理辦公室辦理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并將相關材料通過云平臺提交。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1.編寫項目申請書和立項項目計劃任務書;
2.按管理辦公室批準下達的任務書規定開展項目研究;
3.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和項目預算使用研究經費;
4.按要求適時接受管理辦公室和所在高校組織的項目檢查;
5.項目研究期限結束后,按要求完成結題報告及相關材料,及時申請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研究期限原則為2-3年,項目組制訂計劃任務書時須明確項目實施期限。
項目立項后,由所在學校通知項目負責人按計劃實施,并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日常管理。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實施、開展研究,認真制訂項目工作計劃,確保項目計劃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報送檢查報告、項目總結和經費使用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各承擔高校和項目負責人應維護科研計劃的嚴肅性。項目計劃任務書一經批準下達,要按計劃進行實施,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成員或調整任務書的內容。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項目申報渠道提出項目變更申請,辦理調整或中止審批手續。項目負責人填寫《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并附與變更要求相應的材料(變更原因、候選負責人簡歷、延期或更改研究內容的文字說明等),經所在學校同意,報請管理辦公室批準。
1.負責人調出原學校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者;
2.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延期者;
3.確需對計劃目標、內容、進度或經費進行調整者。
項目負責人需更換的,可由符合有關項目計劃要求并具有組織實施該項目能力的項目組成員擔任。如本項目組無適合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可推薦相近學科符合條件的人選擔任項目負責人。如確無合適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應提出項目中止申請。
第二十五條 所有變更申請須按項目申報渠道通過云平臺提交電子材料,同時報送紙質材料。
第二十六條 管理辦公室對項目執行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檢查分為年度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等。
年度檢查委托承擔高校組織進行,各高等學校應根據項目檢查和結項、驗收情況,寫出本校的項目執行管理報告,報送管理辦公室。不定期檢查由管理辦公室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通過網絡或實地檢查督促項目計劃執行情況。
各承擔高校和項目組應積極配合檢查,按照要求認真準備。對檢查中發現不配合項目檢查、項目進展不力、不及時按要求報送執行報告者,對有關高校或項目負責人提出警告,限期進行整改。對規定時間內整改無明顯效果的,管理辦公室將對項目予以中止或撤銷。任何人不得自行中止、撤銷項目。如在檢查中,同一學校有多個項目檢查不合格或不配合檢查者,管理辦公室將視具體情況給予減少下年度申報指標、暫停項目申報、停止或追回項目撥款等處理。
第五章 結題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研究期限到期后的3個月內通過云平臺提交結題驗收申請,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管理辦公室審批。
(一)驗收材料:
1.《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計劃任務書》;
2.《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結項報告》,附總結報告、經費決算報告、論文論著及各類獲獎成果證書復印件。結項報告內容一般應包含研究工作總結、研究成果目錄、完成論文論著、申請及授權專利、經費開支情況等相關材料。
項目結項報告中驗收專家人選由不少于3名本單位以外且非同一單位的相關領域正高職稱專家組成,結項意見須由專家本人手寫。項目結項報告須經項目承擔學校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
(二)驗收程序:
1.項目驗收以計劃任務書為依據,項目負責人依托云平臺填寫結題信息并提交結題申請,《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結項報告》及附件須轉換成pdf格式文件提交;
2.項目承擔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審驗項目組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在云平臺進行網上審核;
3.管理辦公室依托云平臺對項目組提交的結題申請和結項材料進行審批;
4.獲準結項項目,負責人可依托云平臺打印生成結項證書。結項證書由承擔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人員到管理辦公室審驗簽章。
(三)驗收組織:
1.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承擔學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抽檢。抽檢以組織專家組實地考核形式進行,專家組由不少于5名項目承擔學校外相關領域正高職稱專家組成。項目承擔學校要提供重點項目計劃任務書、結項報告等紙質材料。
3.項目抽檢情況將記錄到承擔學校和項目負責人的信譽檔案。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況,不得通過項目結項驗收:
1.未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計劃任務;
2.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總結驗收文件、資料、數據等,不完整、不真實;
4.擅自修改任務書中規定的研究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等;
5.技術成果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
6.存在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行為。
對于結項未通過的項目,管理辦公室給予延期、中止或撤銷等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項目應予以中止:
1.經檢查并經實踐證明,研究內容無新意和實用價值;
2.項目組骨干研究力量發生重大變化,項目研究工作無法按原計劃執行;
3.研究條件不能滿足研究工作需要,無法完成項目研究任務;
4.因其他因素致使項目研究工作無法進行。
第三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項目應予以撤銷:
1.經檢查并經實踐證明,項目設計和理論有重大錯誤或缺陷;
2.項目組主要人員有嚴重剽竊現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行為的發生;
3.項目執行過程中嚴重違反國家及省有關財經紀律、知識產權條例等并造成嚴重后果;
4.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項目任務并申請結題驗收;
5.其它造成國家和所在學校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現象。
中止或撤銷的項目,承擔高校應當對已做的工作、經費使用和已購置的設備儀器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按項目申報渠道報管理辦公室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中止、撤銷的項目,應按項目管理要求提出報告,經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后,報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二條 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計劃實施期限完成者,項目負責人應于項目到期前一個月內提出項目延期報告,說明不能按期完成項目計劃的原因和延長期限(以年計、限一年),填寫《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變更審批表》,由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后,報管理辦公室批準。
因主觀原因導致項目未按期完成和未按時進行項目結項者,將對項目負責人通報批評。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結項者,管理辦公室將撤銷項目,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成員兩年內不得申請新的項目,并記錄信用檔案。
第三十三條 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對某些探索性強的基礎研究項目,因與預期不符難以繼續開展研究者,可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做出課題總結,并闡明原因,由所在學校上報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家考察或其他形式核實后,予以調整或中止。
第三十四條 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研究報告等,應注明“河南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項目計劃資助(項目編號:××××)”,未標注的不予列入該項目成果范圍。著作類成果必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論文類成果必須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刊物正式發表,研究報告類成果必須有使用單位的采納證明及原本。
第三十五條 項目研究完成并通過結題驗收后,項目全部檔案材料應按有關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檔案工作規范要求,轉交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按規定歸檔。
第六章 項目經費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 重點科研計劃經費列入年度省級財政預算,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三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由項目承擔學校負責管理,經費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14號)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科研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科研經費。
第三十八條 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預算執行及監督檢查等,按《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2〕434號)等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停資助經費使用:
1.經檢查,項目組未開展工作或開展工作不力,不能完成階段目標任務;
2.未按要求接受管理辦公室和所在高校組織的年度檢查或年度檢查未通過;
3.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財務和科研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條 各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學校科研、財務等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學校科研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經費管理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指導和監督項目負責人在職權范圍內的經濟活動;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辦法和批復的預算使用經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對科研經費使用的合規性、支出內容的真實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財務及科研項目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濫用科研經費者,將追究項目負責人和相關領導者的責任,同時省財政廳將停撥項目經費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撤銷項目,并取消相關單位今后一年申請重點項目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中止和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學校應及時清理賬目,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并上報管理辦公室。已撥經費結余部分按省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項目研究期限結束后,項目負責人要填寫項目經費支出決算表,報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后,連同項目驗收總結報告一同報送管理辦公室。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河南省教育廳2003年6月12日發布的《河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