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提高項目研究質量,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立項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包括重點項目、規劃項目、青年項目、自籌經費項目。
第三條 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重點驗收項目最終成果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質量和創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實際價值。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重點項目的研究周期為2年,規劃項目、青年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的研究周期為1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寫《變更申請表》,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申請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過1年。項目研究周期結束前30天,項目責任人須及時向依托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提出鑒定和結項申請。
第五條 提出鑒定和結項申請的條件:
1.已經完成立項時批準的項目《申請評審書》約定的研究任務,最終成果形式與原計劃或批準變更形式相符;
2.最終成果由項目組成員共同完成,不存在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
3.最終成果的基本要求:
⑴重點項目:
成果形式為著作的項目,其最終書稿已經完成且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為論文的項目,一般要求課題組成員在公開學術刊物(有國內統一CN刊號和國際標準ISSN刊號)發表論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負責人作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發表論文1篇。
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的項目,一般要求研究報告不少于1萬字,檢測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實際應用部門的采納證明(注明采納內容及價值)。采納證明單位包括高等學校(非項目承擔單位的學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廳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同時,課題組負責人作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開學術刊物(有國內統一CN刊號和國際標準ISSN刊號)發表論文1篇。
⑵規劃項目、青年項目、自籌經費項目:
成果形式為著作的項目,其最終書稿(打印稿)已經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為論文的項目,一般要求課題組負責人作為第一署名人在公開學術刊物(有國內統一CN刊號和國際標準ISSN刊號)發表論文1篇(含1篇)以上。
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的項目,一般要求研究報告不少于1萬字,檢測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實際應用部門的采納證明(注明采納內容及價值)。采納證明單位包括高等學校(非項目承擔單位的學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廳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
4.所有正式出版或發表的項目成果均在顯著位置標注“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助”字樣(含題名、批準號),未標注者不予承認。
第六條 項目最終成果的裝訂要求:
1.成果形式為著作的,未出版的要將成果打印、裝訂成冊;已出版的可直接提交原件。
2.成果形式為論文的,要將發表的論文刊物封面、目錄和論文正文的復印件裝訂成冊。
3.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的,正文一律用4號宋體字,要將研究報告與相關階段性成果、采納證明原件裝訂成冊。
以上最終成果須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左側裝訂。任何一種形式的成果,報送時均須加裝封面、目錄,后附項目申報時的《申請評審書》復印件;封面應填寫項目名稱等信息,封面左上方注明:XXXX年度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最終成果按要求裝訂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的份數為:重點項目成果一式4套(其中3套應作匿名處理,即不得在成果中顯示項目組成員的姓名、單位及其他相關信息);規劃項目、青年項目、自籌經費項目成果1套。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需填寫《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審批書》(簡稱《結項審批書》,下同)2份,連同最終成果材料、相關成果原件及復印件(1套)和《申請評審書》(1份),裝入檔案袋,報所在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審核。
第三章 鑒定
第八條 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最終成果,符合條件者,可免于鑒定;其他均需經過鑒定。免于鑒定和鑒定等級為合格及其以上者予以結項。
第九條 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實行會議鑒定和通訊鑒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重點項目最終成果一般采用會議鑒定,由河南省教育廳社科處負責組織;規劃項目、青年項目、自籌經費項目最終成果一般采用通訊鑒定,由河南省教育廳社科處委托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組織。
第十條 鑒定專家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思想作風正派、有較高學術水平。
第十一條 會議鑒定專家由河南省教育廳從鑒定專家庫中遴選。通訊鑒定應聘請3位同行專家進行鑒定,其中至少2位專家不得是項目承擔單位人員。
第十二條 鑒定專家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對成果質量進行評估,對自己的鑒定意見和結論承擔學術和法律責任。對不負責任的,5年內不再聘任其參與項目成果鑒定工作。
第十三條 鑒定的主要內容
1.項目《申請評審書》約定的研究任務完成情況;
2.研究內容的前沿性和創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應用價值或社會影響;
4.研究方法是否正確,學風是否嚴謹。
第十四條 項目成果鑒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十五條凡項目的最終成果或階段性成果(項目負責人為第一署名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鑒定:
1.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經出版;
2.獲得省部級及其以上成果獎勵;
3.提出的理論觀點、對策建議等被省部級及其以上黨政領導機關采納(以正式文件為準);
4.重點項目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類成果以負責人作為第一署名人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篇(含1篇)以上;規劃項目、青年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類成果以負責人作為第一署名人在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含1篇)以上。
5.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且質量已得到有關部門認可。
屬于上述情況者,仍須填寫《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審批書》(2份),說明免于鑒定的理由,并附有關證明材料,連同3套最終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上報河南省教育廳社科處。河南省教育廳社科處對上報材料進行審定,并作出是否同意該項目免于鑒定的結論。
免于鑒定的成果,可視為通過鑒定,符合上述第1、2、3、4條之一者,鑒定等級定為“優秀”;符合上述第5條者,鑒定等級一般定為“合格”。
第四章 結項
第十六條 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結項以鑒定結項的形式完成,符合免于鑒定條件或鑒定通過的項目可予以結項。
第十七條 結項審核的主要內容:
1.對照《申請評審書》檢查鑒定和結項材料,審核項目研究是否按原計劃完成任務,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2.會同學校財務部門,審核經費開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審核項目鑒定是否通過;
4.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審核是否符合免予鑒定條件。
第十八條 鑒定結項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對鑒定和結項申請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報河南省教育廳社科處,同時申請、組織項目鑒定事宜。
2.河南省教育廳依據專家鑒定意見,計算出每個項目成果的平均分數,最終確定鑒定等級。
3.河南省教育廳定期將鑒定結項結論予以公布。凡成果鑒定等級為“合格”及其以上的,發給《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證書》,并在結項證書中注明鑒定等級。項目鑒定等級為“不合格”的,允許項目組在六個月內對成果進行修改,重新申請鑒定,重新鑒定仍不能通過的,予以撤項。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課題組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可能;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責任人或課題名稱和基本內容;
3.研究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約定的任務,申請延期后仍未完成;
4.連續兩次申請成果鑒定和結項均未通過;
5.項目成果存在嚴重政治問題或嚴重學術不端行為;
6.在項目鑒定和結項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可主動提出撤項申請。凡被撤銷的項目,由河南省教育廳進行通報批評,由項目承擔單位追回已撥經費;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
第二十條 成果鑒定結項工作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材料審核和報送工作;河南省教育廳在收到鑒定材料3個月內完成項目成果的鑒定結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河南省教育廳社科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