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4 09:45: 瀏覽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學質量監控, 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 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學院實施教學督導制度。為保證督導工作的規范開展,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教學督導制度作為推進教學管理民主化、規范化的一項措施,其主要 作用是對我院本科教學各環節進行指導、監督、評價和反饋,協助建立和維護正常 的教學秩序,保障本科教育質量,促進學院教學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教學督導機構
第三條 學院實行學院、系部兩級督導制。
教學督導由學院督導組和系部督導小組兩部分組成。學院教學督導組是在學院領導下,教務處指導下,對各教學單位的教學管理、教學執行情況、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進行經常性、制度化的檢查、督促及指導等工作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較高的馬列主義理論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規律, 熟悉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措施。
(二)愿意為我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辦學水平、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 學質量服務。
(三)深入實際, 聯系群眾, 遵紀守法, 作風正派, 身體健康, 辦事公道, 敢說真話, 嚴于律己,實事求是。
(四)有多年從事教學工作、教學管理等方面經歷,熟悉學院教學工作業務, 教學和管理經驗豐富,工作水平高。
第五條 教學督導組實行聘任制,成員由符合條件的教師及管理干部或從事過 相關工作的退休人員組成。由各系部推薦,并征得個人同意,經教務處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擬聘成員名單,經學院審定后聘任。
教學督導組成員每 2 年聘請 1 次,可以連聘連任。對未能履行職責者,學院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條 教學督導組設組長 1 名,副組長 2 名。主要職責是主持督導組會議;
研究督導組工作思路、步驟、方法;安排、組織各成員的督導活動。督導組秘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
第七條 系部教學督導小組成員由各系部從退休教師和本單位在職教師中聘請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一般要求有 1—2 名黨政領導參加。系部的教學督導組成員為 3-5 名,設組長 1 名,副組長 1 名。
第三章 教學督導機構的職能
第八條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職責
(一)教學督導組在學院主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在教務處的指導下,開展教學督導工作。
(二)制訂教學督導工作的計劃和指導方案,總結推廣教學督導工作經驗,開 展教學督導科學研究。
(三)深入教學第一線調查研究,召集有關教師和學生座談會,了解教學工作 的有關情況,向各級教學管理部門提出加強與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為學院 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四) 協助學院監督、檢查各系部教學計劃執行情況,加強對新教師、新專業、 新設課程的教學調研和督導。
(五) 有計劃有側重點地安排聽課、了解有關教師課堂(含實驗) 教學、教案準備、 作業及實習報告批改等情況。對學生評價較差的教師進行檢查聽課、座談反饋,分析問題,重點幫助。系部教學督導小組每年應對本院所有教師的教學聽、評 1 遍。聽課后要及時向授課教師反饋信息并填寫聽課記錄表。學院教學督導組聽課記錄表每學期末匯總教務處存查,系部教學督導小組聽課記錄表每學期末匯總系部存查。
(六)協助學院教學管理部門開展課程評估和教學質量檢查與測評工作。
(七)協助學院做好考試的監督與檢查工作,加強考風建設。
(八)教學督導組定期舉行工作會議,交流和分析教學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匯總后以書面形式向學院主管領導和教務處匯報,供學院和各教學管理部 門領導決策。
(九)教學督導組成員對教學工作中出現的教學突發事件,應及時向教務處反 映并對教師和學生進行必要的教育、疏導、溝通和解釋工作。
(十)參與學院領導和教務處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教學督導組的權力
(一)學習國家有關教育理論及政策法規,不斷提高督導水平。
(二)要求被督導單位配合工作,如提供與教學督導等事項有關的文件,協助 組織師生座談會等。
(三)對違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行為,督導組有權予以制止。
(四)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研究。
(五)督導組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被督導單位和教師如無正當理由,應當 接受,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必要時督導組可進行復查。
第十條 各系部教學督導工作職責,由系部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學院教學督導組的職責制定。
第四章 教學督導程序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分綜合教學督導和專項教學督導、經常性檢查和抽查,由 教學督導組根據學院的教學工作安排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組每年根據學院工作要點制訂工作計劃,并報學院主管教 學工作的領導批準。教學督導組根據工作計劃,選擇適當時間、方式通知被督導單 位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和相關的工作情況。根據需要,教學督導組可對被督 導單位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組完成督導任務后,應會同教學管理部門共同向被督導單 位通報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被督導單位協商改進措施。并向學院報告督 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教務處向全院公布督導工作情況。
第十四條 各系部教學督導小組在學院教學督導組的指導下,結合各單位的實際開展工作。
第五章 教學督導管理
第十五條 督導活動管理
(一)院教學督導組工作由教務處管理、考核。
(二)系部教學督導小組受院教學督導組的領導,具體工作由各系部管理、考核。各系部督導組長定期向教務處、院督導組及所屬系部書面通 報督導工作情況。
(三)學期初督導組制訂工作計劃,學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四)由分管院領導主持, 每學期組織召開 1-2 次院級督導成員會議, 交流情況, 研究工作。
(五)院級教學督導成員工作經費由學院撥給,由教務處管理。
第十六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應認真履行各項工作職責, 積極參加教學督導活動, 努力完成督導組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督導組成員待遇和考勤:在崗人員(含已返聘在正常教學科研崗位 工作者)兼職聘為教學督導組成員者,每月督導工作量為 8 學時,即 2 學時 / 周,可作為教學工作量。
退休人員返聘為院級教學督導成員者,每月督導工作量為 8 ~ 10 學時,即 2 學時 / 周,酬金根據聽課記錄本記錄的實際聽課量按學院規范的標準發放,其他各 項教學督導補貼另行發放。
第十八條 各系部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主動配合督導組的教學督導活動。督導組成員按照督導組工作安排和督導組工作職責,深入各教學單位和教學班級進行教學調查、開展聽課活動時,各教學單位要配合咨詢,提供材料、人力以 及其它方面的便利條件。任何教學單位和教師不得拒絕、干擾正常的督導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范自發文之日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學院原有相關規 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