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和促進學生德、智、體、能全面協調發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根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質、業務素質、人文素質和身心素質四項基本素質,賦分各為100分。
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總得分=思想品德素質×15%+業務素質×65%+人文素質×10%+身心素質×10%。
第三條 具有我院學籍的全體高職學生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思想品德素質測評
第四條 學生能夠遵守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和學院學生行為規范,基礎分為60分。
第五條 思想品德素質評分加分項:
1、在校期間表現突出,被評為先進個人或受到表彰的,院級加5分,市級加10分,省部級以上加15分。
2、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表現突出,受到院級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級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的加10分。
3、在宿舍評比活動中特別突出的宿舍,宿舍成員根據情況加2分(寢管科提供)。
第六條 在思想品德素質評分中減分項:
1、受到學院以上通報批評、瞀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每次分別減5分、10分、20分、30分、40分;
2、有無故缺席、遲到、不請假外出、不按時作息、違章用電、不遵守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等違反學院規定但未達到處分的行為的,每次減2分;
3、在宿舍衛生檢査評比中不合標準的,每次減2分(寢管科提供)。
第七條 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計算方法
1、本項總加分不得超過35分;
2、本項總減分不得超過65分;
3、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一總減分)x15%。
第三章 業務素質測評
第八條 業務素質測評包括專業素質、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等三項,各項評分滿分為100分。
第九條 專業素質評分:
1、專業素質基礎分:根據考試科目班級總排名,第一名為80分,依次等差遞減1分;
2、在專業素質評分中給予加(減)分項:
(1)凡考試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測評中扣分外,在學業中另扣10分;
(2)獲得國家人力資源保障部職業資格證書的每個加1分。
3、專業素質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4:專業素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X80%。
第十條 創新能力評分
1.創新能力基礎分為20分。
2.在創新能力評分中給予加分項:
(1)加入各類社團并參加社團活動的,加3分;
(2)參加學院組織的科技活動的,加5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再加8分、5分、3分;
(3)代表學院參加地市級、省部級、國家級科技活動的,加10分;獲獎的,分別再加10分、20分、30分;
(4)參加老師科研課題的,加10分;科研課題獲獎的,再加10分;
(5)科研論文(第一、二作者)在CN刊物上發表的,加20分;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加30分;被摘錄的再加10分;
(6)獲專利的,每項加30分;
(7)學生創新活動的組織者加4分。
3、本項總加分不得超過80分。
4、創新能力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x10%
第十一條 實踐能力評分
1、實踐能力基礎分為20分。
2、在實踐能力評分中給予加分項:
(1)按照職業發展課要求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提交社會實踐單位意見和報告的,加10分;受校級、地市級、省部級、國家級表彰的,分別再加3分、5分、20分、30分;
(2)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其個人或處分隊事跡被地市級、省部級、國家級媒體報道的,分別加10分、20分、30分;
(3)社會實踐論文(第一、二作者)獲校級表彰的加5分,在CN刊物上發表的,加20今;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加30分;被摘錄的再加10分;
(4)加入各類社團并參加社團活動的加3分;
(5)完成校內外教學實習的加3分,獲得優秀實習生再加3分;
(6)參加學院組織的活動,如科技節、藝術文化節、宿舍文化節等活動,市級以上相關活動者,每人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25分、20分、15分、9分,省級分別另加12分、12分、10分、8分,市級分別另加10分、7分、6分、5分,院級分別另加8分、5分、4分、3分,系級分別另加6分、4分、3分、2分。同一項活動在同一學年中被不同部門授予獎項者按最高獎項分數計分。若該活動獎項不設等級則按二等獎分值加分。
(7)擔任學生干部工作滿一年且能履行職責者,按如下標準加分:
院團委學生書記及院學生會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長、系部分學生會正副主席15分。院團委和學生會干部、系部分學生會正副部長、社團負責人加10分。系部學生干部、班長(副班長)及班團支書、8分。 班委、團支委、6分。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各職能均能履行職責并有突出表現者,經審定,可酌情另加3分。被評為優秀學生干部或積極分子者,按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系級分別另加20分、16分、12分、8分、4分。同一榮譽稱號在同一學年中被不同部門授予獎項者按最高獎項分數計分。學生干部通過年度考核情況可酌情加(減)5--10分。學生干部任職不滿一學年者,按其職務等級總數的50%計算。
3、本項總加分不得超過80分
4、實踐能力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xl0%
第十二條 業務素質測評得分計算方法
務素質測評得分=(專業素質測評得分+創新能力測評得分+實踐能力測評得分)x65%
第四章 人文素質測評
第十三條 人文素質基礎分為20分。
第十四條 在人文素質評分中給予加分項:
1、參加學院和系部組織的征文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活動的,每人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25分、20分、15分、9分,省級分別另加12分、12分、10分、8分,市級分別另加10分、7分、6分、5分,院級分別另加8分、5分、4分、3分,系級分別另加6分、4分、3分、2分。同一項活動在同一學年中被不同部門授予獎項者按最高獎項分數計分。若該活動獎項不設等級則按二等獎分值加分;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非學術性文章和文藝作品者,國家級刊物每篇加10分,省級刊物每篇加8分,市級刊物加5分;在校報上發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發表簡訊、消息者,每篇加2分;被學院廣播站、學院和學院墻報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但宣傳干部、記者、通訊員向廣播站、學院和學院墻報所投稿件,從第4篇開始計分。以上發表的作品如為合寫,則把該文所得分值按比例拆分。
3、參加院級以上活動策劃者,每次每項2分。
4、為競賽做服務工作者,每次加1分。
第十五條 人文素質測評得分計算方法
1、本項總加分不得超過80分。
2、人文素質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X10%
第五章 身心素質評分
第十六條 身心素質基礎分為70分,無體育課的,為50分。
第十七條 在身心素質評分中給予加分項:
1、參加學院運動會的,加5分;獲獎的,分別按名次再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參加學院其他體育比賽的加1-5分。
2、參加地市、省、國家級體育比賽的,分別加10分,20分,30分;獲獎的,分別再加3分,5分,10分;
3、參加體育比賽,破校、省、全國大學生記錄的,分別加10分、15分、20分。
4、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活動的,加2分。
5、參加院級以上活動策劃者,每次每項2分。
6、為競賽做服務工作者,每次加1分。
第十八條 無故不參加學院組織或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按缺席次數在身心素質評分中給予對應減分3分。
第十九條 身心評得分計算方法
1、本項總加分、總減分均不得超過30分。
2、身心素質測評得分=(基礎分+總加分一總減分)x10%
第五章 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學院、系(部)、班分別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評議)小組。
1、學院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黨委副書記任組長,學工部長任副組長,學生處、教務處、院團委、系(部)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等為成員。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學工部。
2、各系(部)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團總支書記任副組長,輔導員、系(部)學生會主席、學生代表等為成員。
3、各班團支部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輔導員任組長,團支部書記、班長、班干部代表(1名)和學生代表(1名)等為成員。
第二十一條 測評程序
1、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7月。
2、學生在進行學年個人總結、鑒定基礎上,按照《測評辦法》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提交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評議。
3、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在學生自評基礎上對照《測評辦法》和各種有效原始記載及證明材料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提交系(部)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審查。
4、各系(部)在每年6月底完成審查工作,并將審查結果報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辦公室。
5、畢業生離校前一個月完成班級評議,系(部)在離校前15日完成審查工作,校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在離校前5日完成審核工作。
6、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充分發揚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測評結果要向學生公示。公示期一般為3個工作日。
7、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對各系(部)上報的審查結果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的處理與歸檔
1、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作為獎學金及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2、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記入畢業生思想品德鑒定表,歸入學生檔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弄虛作假的,參照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分,并按第六條規定扣相應得分。
第二十四條 各系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學工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需要加分項的要出示各種證書或者出示相關證明,證書可提供加蓋單位章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