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的育人功能,積極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和有序運行,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和《高等學院社團管理暫行辦法》(中青聯發[2015]3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是指由我院在校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聯組織和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是: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導向,團結和凝聚廣大同學,按照自愿、自主、自發原則,善用網絡技術和新媒體,開展主題鮮明、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線上和線下課外活動,繁榮校園文化,培養同學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升同學綜合素質,促進同學成長成才。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黨委統一領導本校學生社團工作。加強和改進學生社團工作,是漯河食品職業學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屬于高校整體工作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團委履行本校學生社團工作的主要管理職能,設有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切實承擔學生社團的成立、年審、注銷、組織建設、活動管理、經費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七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在校內學生組織中發揮樞紐型作用,配合院團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服務、引導與監督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由學生會副主席兼任。
第三章 成立、年審和注銷
第八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分為思想政治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藝體育類、志愿公益類、自律互助類及其他類。學生群眾性組織須按學生社團登記注冊。申請成立新社團須在每學期初按照一定類別向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成立申請,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由10名及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須是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未受到過校紀校規處分,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具備的基本素質;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架構;
3、有固定的社團掛靠單位和至少一名社團指導老師;
4、有規范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名稱、類別、宗旨、負責人資料、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等由章程規定的相關事項。籌備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向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以下材料:完整的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含聯系方式以及10名以上社團發起人名單)、指導老師意見及簽字、掛靠單位蓋章。
在規定時間內遞交材料后,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在材料審核完畢后擇期舉行新社團成立答辯,通過答辯的社團進入一學期的試運行期,期間社團聯合會將對新社團進行監督及指導,表現優良者將在試運行期后正式注冊成立為院級社團。
第九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在每學年末對各院級社團實行年審再注冊制度,每個院級社團應如實填寫年審表并按照清單提供相關的資料及證明,院團委及社聯會將對社團章程、 學年內所開展的活動及其他相關工作進行審核并公示社團年審情況:
1、年審內容包括社團章程、社團規模(核心成員10人以上)、成員構成(正式成員20人以上)、社團負責人情況、年度活動清單(一學年至少一次面向全院學生的較大型活動,3次及以上社團內部中小型活動)、指導老師及掛靠單位意見及蓋章、財務收支狀況(完善的財務報表且無財政問題)以及有無違紀違規情況等內容;
2、年審不合格但未達到注銷標準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將給予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間,學生社團需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期間不得開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動;
3、年審不合格且達到注銷標準的,社團將不予再注冊。
第十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需向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變更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直接予以注銷:
1、社團本身或開展活動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校紀校規;
2、學生社團自行申請對社團進行解散;
3、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純商業活動,背離社團宗旨,影響惡劣;
4、有嚴重財務問題并造成不良影響;
5、年審不合格,社聯會通知其停止活動予以整改,但未見好轉;
6、盜用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開展活動;
7、一學期內未開展任何活動;
8、未召開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人;
9、宣傳材料未經社聯會審批即張貼,造成不良影響。
第四章 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本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有權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應當定期注冊,按章程繳納會費,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社團的章程行使職權。學生社團負責人應通過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社團指導老師必須有至少一位是本校在職教職工。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應通過會員大會民主選舉,通過年審經院團委批準后產生。社團負責人應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在院期間曾受到院紀院規處分的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十五條 每個社團的指導老師至少有一位是本院在職教職工,應具備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
第五章 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并按照相應的審批程序進行,不得在學生中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不得開展純商業性質活動。
第十七條 參與人數較多或在校外舉辦、參加的學生社團活動,要有具體的活動流程方案、經費管理和安全預案,確保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來自院外支持學生社團開展調研、交流、訪問、培訓等活動的審核和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士出席活動,需向社聯會遞交申請及校外人士的相關證明,必要時須報院黨委宣傳部批準;邀請外籍人士參加活動或開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動項目,須經院團委同意,并報院黨委審批,在院團委的指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到校外參加活動時,應提前向社聯會申請,并報告活動相關情況,原則上應由社團指導老師或院團委老師帶隊。
第二十條 原則上企業、社會機構不得在學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學生俱樂部、協會等社團。對于與企業、社會機構聯系緊密的創新創業類社團,確需冠名,須經院團委批準。
第二十一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協助學生社團進行網絡化建設管理工作,對社團運營網站、新媒體平臺、印發刊物進行管理和指導,培養社團成員的網絡文明意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向上向善正能量。重視網絡新媒體社團的管理和引導。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主要活動經費應來自于高校撥款、社會贊助和會員會費等合法渠道,社團經費必須用于社團集體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如收取會費,須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收費標準,經社團內部民主決策,報院團委審核后進行公示,并應寫入社團章程。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應制定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每學期向全體成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社團經費來源、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指導工作,加強對學生社團接受院外資金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和管理。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院團委向學生社團工作提供一定的專項經費,支持學生社團網絡化管理和信息化平臺建設,為學生社團提供師資、活動場地、器材、設備等方面的支持,為學生社團對外交流搭建平臺,提升社團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證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的健康蓬勃發展。
第二十六條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通過工作交流、專門培訓、評比表彰等方式,指導、支持和鼓勵學生社團工作發展。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參與社團活動、擔任社團負責人等情況,納入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記錄,使學生社團成為學生成長成才的重要平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所有學生社團。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下次年審前按照有關規定修改、完善社團相關制度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