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畢(結、肄)業證書管理辦法
為了嚴肅學籍管理規定,嚴格畢業要求,實行規范辦學,從而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院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和《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對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畢業證、結業證、肄業證的審核、辦理程序、電子注冊和發放條件作出如下規定:
一、畢業信息的審核
1、畢業信息審核工作一般在學生畢業當年的4月份進行。
2、審核單位及任務:
教務處審核教學計劃完成情況和畢業論文及畢業設計完成情況。
學生處審核學生思想品德鑒定情況和教學實習(實踐教學)完成情況;
財務處審核欠費情況。
3、審核程序:就業指導中心學籍管理員打印準畢業學生花名冊,分別送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處進行審核。就業指導中心對各職能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匯總,報主管院長審批。
二、電子注冊審批手續和畢業、結業、肄業證書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辦理及發放。
三、畢業、結業、肄業電子注冊和發放條件
1、畢業:畢業證書由就業指導中心組織專人制作。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辦理“畢業”電子注冊(國家畢業生數據網上注冊為“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2、結業: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準予結業,辦理“結業”電子注冊(國家畢業生數據網上注冊為“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①在學院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有成績不合格(未達到規定的學分)而又未達到退學標準者;
②在校期間未通過本專業規定的考證者;
③在畢業證辦理前,畢業資格審核時未交清學費者;
④在畢業證辦理前,畢業資格審核時,因違紀處分未取消者;
3、肄業: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院頒發肄業證書。
4、凡取得結業證書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畢業申請,并按時參加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補考證、補交學費等。達到畢業要求后,在省廳規定時間內由學院統一到省教育廳申請辦理換發相應的畢業證電子注冊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后發放相應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此次不辦理的不再辦理。
5、畢業證的發放
畢業證在當年畢業生資格審核完成后發放。具體發放時間提前15個工作日在學院網站公布。
四、畢業證書丟失或損壞,不予補發,但可辦理畢業證明書。往屆畢業生,因證書遣失,需補辦畢業證明書者,按下列程序辦理:
1、本人寫出補辦申請,在省級日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內容:畢業學院、畢業年份、畢業專業、姓名、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編號,并準備小二寸彩色電子片和紙質照片三張交就業指導中心;
2、填寫《河南省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補辦申請表》;
3、填寫《核發畢業證明書登記表》;
4、把以上資料交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辦理人員。
五、申請補辦者原在校學籍情況,由學生工作處負責核實審批,并經學院主管領導簽字后,到省教育廳補辦。
六、畢業信息及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要明確責任,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出現問題追究當事人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本規定公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辦法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